蔡元培《自由与放纵》

人之思想不缚于宗教,不牵于俗尚,而一以良心为准,此真自由也。若偶有恶劣之思想,为良心所不许,而我故纵容之,使积渐扩张,而势力遂驾于良心之上,则放纵之思想而已。饥而食,渴而饮,倦而眠,卫生之自由也。然使饮食不节,兴寐无常,养成不良之习惯,则因放纵而转有害于卫生矣。喜而歌,悲而哭,感情之自由也;然而“里有殡,不巷歌”,“寡妇不夜哭”,不敢放纵也。言论可以自由也,而或乃讦发阴私,指挥盗淫;居处可以自由也,而或于其间为危险之制造,作长夜之喧嚣;职业可以自由也,而或乃造作伪品,贩卖毒物;集会可以自由也,而或以流布迷信,恣行奸邪;诸如此类,皆逞一方面之自由,而不以他人之自由为界,皆放纵之咎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