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普遍丑剧

我是一个演员。–《喜剧之王》

有一款我很喜欢但从来玩不好的游戏,其名为《Darkest Dungeon》。在游戏的最后,残暴的BOSS会要求你牺牲一个队友。当触发这个“点名”机制时,被选中的各个角色都会有一句特殊台词。其中既有英勇就义之勇士,在赴死之际仍然面不改色:“我走得问心无愧,我已经付出了一切”,又有被巨大恐慌压垮的普通人,口中嚎叫“不要选我”、“这不可能”云云。但令我印象最深的却是角色“训犬师”的台词——当你选中他去牺牲时,他只会安抚他的猎犬且说到“嘘,安静,姑娘——如果叫到了我们,我们回答就是。”

在这里举出这句台词,并不是要称赞其中的视死如归。实际上,在一个文明的法制社会,动辄大谈生死已经算得上异常。确实,不是每个人都时刻面对着生死抉择,但大家却时常会忘记,我们虽然能在文明的恩泽下远离生物性的死亡,却无时无刻不面对着社会性的死亡。社会性的死亡又简称社死,是每个稍有羞耻之心的人都避之不及的状况。界定社死的情形很多,有些发生在线下,比如换衣服被人撞见,当街大小便被手机拍摄等等,不一而足。但对于普遍玩网的年轻人而言,又有一种赛博意义的社死——相比现实的扒底裤,赛博的扒底裤更加令人胆寒。我本人就经常游历在赛博社死的刀尖上——譬如说,我曾经不知如何惹了一个人,后来我才知道,此人以高三备考程度的毅力,孜孜不倦地摘抄我各个时期在互联网上的言论并加以点评,居然坚持了数月之久。但与其高强度的坚毅相反,此事传到我耳中却花了大半年,而其每天高强度更新的展览更是阅读量寥寥。又如,曾经又有一赛博寻仇者,天天顶着我的头像和资料在互联网上碰瓷,招摇撞骗;这个乍一听令人背脊发凉的行径其实非常尴尬,因为根本没人知道他扮演的这个人是谁,有名在何处……

骗子的滑稽表演持续了数天,到最后估计理智发作了,自己都觉得无趣,也就消停了。我时常想,如果把这种随处袭来的明枪暗箭武侠小说化,我可能就是那天天游走在生死边缘的小说主角了,所不同的是,我面对的不是生物性死亡,而是社会性死亡。如果说,一开始我还对自己的“名誉”、“形象”有所顾忌的话,现在的心态则完全变成了无耻。无耻不是意味着道德水平低下,而是因为我明白了一件重要的事——我这个人并不重要。如果说这些涉及我的事务构成了某种赛博丑剧,那么,没多少人会因为这个故事的主角是我,就觉得它尤为可乐。因为,一出丑剧的价值始终是由剧情本身决定的,而登场角色只是构成了剧情的要素。与此相对,只有某些在心目中把我过分放大的人,才会觉得我这点破事天生就能引起大量的哄笑。

海德格尔在《存在与时间》(以下简称SuZ)里对我们谆谆教诲,说一种本真的人生是被它的“先行到死”界定的。这不是说只有做出慷慨姿态、大义赴死的人才算是本真的人,而是说,在每个人都是“有死者”的前提下,一种知道自己限度的生命,比起一种得过且过的生命要更加本源,也更加可贵。可以想象,这个半存在主义的命题在现在的网哲环境里已经过气了;网哲时代的理论世界总是说的多而做得少的,当各式空洞、怪异且不疼不痒的批判大行其道时,我们该怎么去让一些人理解“哲学是一个动词”这个命题呢?

如果我们尝试半戏谑地把“社会性死亡”引入SuZ中的上述母题,可能能激活这个思想的当代意义。讲生死毕竟太沉重,但讲“社会性死亡”则足以令人心头一惊。我们的新命题将是:任何一个本真的赛博生命,将被自己的“先行到社死中”所界定——这句拗口的话其实是想说,正如死亡是普遍的事实,社死也将是每个人的潜在境遇。而任何本真的冲浪老手都应该严肃面对这件事,实际上,聪明一些的人会选择把自己的黑历史全部删除,从而避免社死的情况,其努力冲动大概无异于求仙丹炼体来延长自己生命的方士。但是,很遗憾地,即使方士也只能将自己的生命延长数十数百年;而删除自己黑历史的人则与此类似,只能徒劳地缓解自己的社死。只要人持续地生活,持续地处在人与人关系中,大家就在注视着别人的同时也成了他人注视的对象,在评价他人的同时成为他人评价的对象。这种交互的处境无非意味着:只要一个人活着,他就潜在地暴露在社死的风险面前。

尼采说,希腊人为了让自己的痛苦拥有意义,“几乎是被迫发明了诸神”。因为那些无意义的痛苦和厄运,只有在一种超越的注视中才能被理解为审美的。换句话说,希腊人并不在乎自己的命运成为诸神的笑料,这不是某种迷信的表现,而是力图赋予无意义之物以意义,令痛苦翻转为快乐的一种努力。这样,一种纯粹无意义的偶然厄运,那种出门就被车创死的痛苦,才在这个宇宙中有了某种美学的位置:那残暴的神正在用人取乐……。如果社死终究能带来某些愉悦和快乐,它的处境就和希腊人的厄运相同。通过将这种偶然事件给美学化,这个事件本身就被升华了。正如希腊人的处境:即使被神所蹂躏玩弄,也好过一个纯粹的无意义,一出丑剧也好过某种纯粹的道德义愤:它们都带来了笑声。

希腊的神偶尔也会成为凡人嘲笑的对象,埃涅阿斯在特洛伊之战中险些被狄俄墨德斯所杀,全凭他的神母阿弗洛狄托所救,即使如此,爱神在携子逃亡之时也吃了狄俄墨德斯一矛,丢了儿子不说,还被后者大声耻笑。如果说即使神明偶尔也会登坛出演丑剧,成为凡人的笑料,那么在这个无神的时代,就更没哪个凡人能逃脱这种乐与被乐的关系了。现象学告诉我们,主体间性的成立有几个阶段:首先是一种“由己及人”——我理解了这个作为自身与他者之统一的身体,我知道,这个身体不仅有向外的一面,也有向内的一面,它既能触摸,也能被触摸。从而一种被触摸的身体(即使是被目光所“触摸”)也因此具有了一种内在性。换句话说,我只能先建立起“自身同时也是自身的他者”的意识,才能拥有“他者也拥有一个自身”。但这只是建立主体间性的首要步骤,因为我们必须要进一步明白:正如“他者是我的他者”,而“我也是他者的他者”;或者说,正如“你在我眼中”,而“我也同时在你眼中”,从而“‘看着我的你’在我眼中”、“‘看着你的我’也在你眼中”,一系列“等值”才能建立起来,“自我”的视角特权才能被消化在一种“普遍注视”的多样性中,我们才真正完成了自身的社会化……

但这一系列文邹邹的、不知所云的黑话到底想表达什么呢?举例而言:普遍的互联网乐子大概可概括为“我视诸君若小丑,诸君视我亦如是”。但事实上,前半句和后半句并不对称,而是构成了一个过程的先后环节。前半句固然容易做到,但现象学的主体间性理论想告诉我们的是,后半句同样也是事实。虽然如此,但只有意识到后者的人才算真正完成了社会化,因为它不仅客观化了他者,也客观化了自身,并且通过客观化参与到了这个普遍的世界中。如果说“我视诸君若小丑”,只是勉强在唯我论的世界中撑开一个属于他者的裂缝的话,整个他者的维度反而是在“诸君视我亦如是”的部分才能完成。——这一系列事实,放在我们刚才讨论的语境中,无非是想说:在一场连续且不中断的普遍丑剧中,小丑和观众只是两个时常变换的位置。上一秒出演小丑的社死者,下一秒就可能成为另一场丑剧欢声笑语的看客。即使在同一场丑剧中,诸位观众的丑态可能比舞台上的角色更加具有笑点,而小丑则翻转成了观众……

所有这一切论点都基于一个理论根据:不存在一个世界外的视角,即使有,也无人有权占据那个视角。在这个“从内部被看到的世界”中,我们能做的是什么,能看到些什么呢?阿尔都塞的泛意识形态理论令他不得不给出一种准-斯宾诺莎主义的答案:在一个被意识形态普遍结构的世界中,不存在一个外意识形态的空白地,而唯一的解放只能是绝望地意识到:我正在意识形态之中。其结构酷似斯宾诺莎的自由观:不存在无决定的自由,唯一的自由是对自身“如何被决定”的了知……而我们的问题最终在于:在一个被普遍的丑剧所定义的世界中,在这个即使是众神也难逃一乐的普遍丑剧进程中,是否只有一种类似的解放姿态?“我知道自己是丑剧中的角色”?以至于“我知道,我经常乐人,但我有时候也不得不亲自去扮演丑剧,去被人乐”?

自然,在这个娱乐至死的时代,在这个对享乐的批判已经成为对批判的享乐的时代,自然不会有死神随时对我们虎视眈眈。但这难道就意味着一切严肃性的消解吗?如果普遍社死,普遍的乐与被乐,换言之——如果一种普遍的丑剧状况定义了我们的赛博环境,我们是否还能拥有一种严肃性?乐与被乐都构成了丑剧美学的一部分。当我们乐人时,那些捧腹大笑到流出眼泪,那种指着那个踩着皮球,顶着小丑头套而无所适从的可怜人的遍地打滚,就构成了那种丑剧美学的一部分。但重要的始终是:当轮到这个观众扮演小丑时(我不觉得这是可以避免的),他能否平静地戴上小丑头套,在聚光灯下踩上那辆愚蠢的独轮车?还是说他最终会百般否认自己的小丑身份,匆匆逃下台,以至于这场逃亡本身都成了一出新的丑剧?

这就回到了我们开头的那个例子:正如关底的BOSS会点名一人牺牲性命,普遍丑剧的进程同样也在指定着聚光灯中心的演员。作为一个时常登台的老牌小丑,亦作为一个时常鉴赏的鉴赏家,我看到的多是那种满脸错愕的不解(不理解:时常乐人的自己,为啥也会成为一个乐子),也常有撕心裂肺、哭爹喊娘的拒绝。但这些“真情流露”本身,最终总会变成以他为主角的丑剧的开头部分……而我所赞赏的,却是那种从来缺席的、如游戏角色“训犬人”一般的冷静:如果叫到我们,我们回应就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