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谓陶冶而成之者何也?亦教之、养之、取之、任之有其道而已。
所谓教之之道何也?古者天子诸侯,自国至于乡党皆有学,博置教道之官而严其选。朝廷礼乐、刑政之事,皆在于学,学士所观而习者,皆先王之法言德行治天下之意,其材亦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。苟不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,则不教也。苟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者,则无法在于学。此教之之道也。
所谓养之之道何也?饶之以财,约之以礼,裁之以法也。
所谓取之之道者,何也?先王之取人也,必于乡党,必于痒序,使众人推其所谓贤能,书之以告于上而察之。
所谓任之之道者,何也?人之才德,高下厚薄不同,其所任有宜有不宜。
方今州县虽有学,取墙壁具而已,非有教导之官,长育人才之事也。唯太学有教导之官,而亦未尝严其选。朝廷礼乐刑政之事,未尝在于学。学者亦漠然自以礼乐刑政为有司之事,而非
己所当知也。学者之所教,讲说章句而已。讲说章句,固非古者教人之道也。而近岁乃始教之以课试之文章。夫课试之文章,非博诵强学穷日之力则不能。及其能工也,大则不足以用天下国家,小则不足以为天下国家之用。故虽白首于庠序,穷日之力以帅上之教,及使之从政,则茫然不知其方者,皆是也。盖今之教者,非特不能成人之才而已,又从而困苦毁坏之,使不得成才者,何也?夫人之才,成于专而毁于杂。故先王之处民才,处工于官府,处农于畎亩,处商贾于肆,而处士于庠序,使各专其业而不见异物,惧异物之足以害其业也。所谓士者,又非特使之不得见异物而已,一示之以先王之道,而百家诸子之异说,皆屏之而莫敢习者焉。今士之所宜学者,天下国家之用也。今悉使置之不教,而教之以课试之文章,使其耗精疲神,穷日之力以从事于此。及其任之以官也,则又悉使置之,而责之以天下国家之事。夫古之人,以朝夕专其业于天下国家之事,而犹才有能有不能,今乃移其精神,夺其日力,以朝夕从事于无补之学,及其任之以事,然后卒然责之以为天下国家之用,宜其才之足以有为者少矣。臣故曰:非特不能成人之才,又从而困苦毁坏之,使不得成才也。又有甚害者,先王之时,士之所学者,文武之道也。士之才,有可以为公卿大夫,有可以为士。其才之大小、宜不宜则有矣,至于武事,则随其才之大小,未有不学者也。故其大者,居则为六官之卿,出则为六军之将也;其次则比、闾、族、党之师,亦皆卒、两、师、旅之帅也。故边疆、宿卫,皆得士大夫为之,而小人不得奸其任。今之学者,以为文武异事,吾知治文事而已,至于边疆、宿卫之任,则推而属之于卒伍,往往天下奸悍无赖之人。苟其才行足以自托于乡里者,未有肯去亲戚而从召募者也。边疆、宿卫,此乃天下之重任,而人主之所当慎重者也。故古者教士,以射、御为急,其他伎能,则视其人才之所宜,而后教之,其才之所不能,则不强也。至于射,则为男子之事。苟人之生,有疾则已,苟无疾,未有去射而不学者也。在庠序之间,固常从事于射也。有宾客之事则以射,有祭祀之事则以射,别士之行同能偶则以射,于礼乐之事,未尝不寓以射,而射亦未尝不在于礼乐、祭祀之间也。易曰:“弧矢之利,以威天下。”先王岂以射为可以习揖让之仪而已乎?固以为射者武事之尤大,而威天下、守国家之具也。居则以是习礼乐,出则以是从战伐。士既朝夕从事于此而能者众,则边疆、宿卫之任,皆可以择而取也。夫士尝学先王之道,其行义尝见推于乡党矣,然后因其才而托之以边疆、宿卫之士,此古之人君,所以推干戈以属之人,而无内外之虞也。今乃以夫天下之重任,人主所当至慎之选,推而属之奸悍无赖,才行不足自托于乡里之人,此方今所以𫍰𫍰然常抱边疆之忧,而虞宿卫之不足恃以为安也。今孰不知边疆、宿卫之士不足恃以为安哉?顾以为天下学士以执兵为耻,而亦未有能骑射行阵之事者,则非召募之卒伍,孰能任其事者乎?夫不严其教,高其选,则士之以执兵为耻,而未尝有能骑射行阵之事,固其理也。凡此皆教之非其道也。
方今制禄,大抵皆薄。自非朝廷侍从之列,食口稍众,未有不兼农商之利而能充其养者也。其下州县之吏,一月所得,多者钱八九千,少者四五千,以守选、待除、守阙通之,盖六、七年而后得三年之禄,计一月所得,乃实不能四五千,少者乃实不能及三四千而已。虽厮养之给,亦窘于此矣,而其养生、丧死、婚姻、葬送之事,皆当出于此。夫出中人之上者,虽穷而失为君子;出中人以下者,虽泰而不失为小人。唯中人不然,穷则为小人,泰则为君子。计天下之士,出中人之上下者,千百而无十一,穷而为小人,泰而为君子者,则天下皆是也。先王以为众不可以力胜也,故制行不以己,而以中人为制,所以因其欲而利道之,以为中人之所能守,则其志可以行乎天下,而推之后世。以今之制禄,而欲士之无毁廉耻,盖中人之所不能也。故今官大者,往往交赂遗、营赀产,以负贪污之毁;官小者,贩鬻、乞丐、无所不为。夫士已尝毁廉耻以负累于世矣,则其偷堕取容之意起,而矜奋自强之小息,则职业安得而不弛,治道何从而兴乎?又况委法受赂,侵牟百姓者,往往而是也。此所谓不能饶之以财也。
婚丧、奉养、服食、器用之物,皆无制度以为之节,而天下以奢为荣,以俭为耻。苟其财之可以具,则无所为而不得,有司既不禁,而人又以此为荣。苟其财不足,而不能自称于流俗,则其婚丧之际,往往得罪于族人婚姻,而人以为耻矣。故富者贪而不知止,贫者则强勉其不足以追之。此士之所以重困,而廉耻之心毁也。凡此所谓不能约之以礼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