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青天原来不审案子

包拯是合肥人,曾因为父母年老辞官。人们口口相传他常为百姓主持公道,使沉冤昭雪,称他为包青天,可如果本着求实求真的态度,翻遍《宋史》,实际上包拯只审理过一件盗割牛舌的小案。

包拯在端州做过地方官,端州盛产端砚,这是深受文人喜爱的稀罕物。包拯离任时,不带走一件端砚,这是他清廉为官的明证。

包拯做过监察御史,这个差事吃力不讨好、容易得罪人,可他直言敢谏,向政府建议要重视“封驳之制”,白居易对封驳制度的解释很明白:

给事中之职,凡制敕有不便于时者,得封奏之。刑狱有未合于理者,得驳正之。

简单来说,皇帝的政令有问题,官员们可以不实行,不买皇帝老子的账;发生冤狱,要及时介入、纠正。